
中國化工報:安全警示牌不能一掛了之
發布時間:2015-04-27     瀏覽量:2914   分享到:
安全警示牌不能一掛了之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明確提出,“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最近,在某企業一檢修現場,發施工人員雖懸掛了安全警示牌,卻依然發生了一起梯子砸傷員工的的事故。 事故起因是施工人員將暫時不用的梯子立在角落,并特意懸掛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來提醒路人。沒想到,春季風大,梯子被風吹倒,正好砸傷了一名下班過路的員工。
在企業生產現場,我們經常可見各種安全警示牌,如“高壓危險”、“禁止合閘”、“小心地滑”、“禁止吸煙”等,向人們警示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存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筆者認為,懸掛安全警示牌很有必要,但是僅僅靠“友情提醒”還很不夠,因為即使懸掛了安全警示牌,同樣存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此外,天長日久,懸掛的安全警示牌還往往容易令人“熟視無睹”,使員工產生視覺疲勞和心理懈怠,從而埋下事故的種子。許多隱患,一開始我們感覺有問題,時間一長也就習慣了,繼而也就視而不見了。
因此,企業必須持續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時刻警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思想不走神、行動不跑偏。
針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企業在懸掛安全警示牌的同時,更要在隱患治理上下功夫,優先從本質安全的角度考慮,將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管理者要高度重視對作業現場安全事故危險性的分析,從專業角度對企業各道工序、工藝及各個場所進行危險性剖析,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徹底整治,同時,要制定實用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要求員工嚴格貫徹執行,徹底消滅各類事故的苗頭。
針對一時無法消除的隱患,企業也不能“掛牌”了之,而要實施相應的防護措施。比如,在禁止合閘的崗位設專人監護,在地滑之處鋪上防滑墊等等。總之,懸掛安全警示牌并不是最終目的,只有主動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