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崗位與責任
發布時間:2011-08-26     瀏覽量:3979   分享到:
崗位與責任
美國前總統里根曾就處理伊朗問題時說過這樣一句話:“作為總統,我不能逃脫責任”!這是里根對崗位和責任的理解。作為國家元首,對處理國際關系問題中出現的失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這是他職責范圍內必須做好的事。 工作者應把自尊心化為履行崗位責任的動力,很好地履行了崗位職責是一種榮譽,敢于承擔崗位職責也是一種榮譽,這是在工作中體現自尊心的一種最高境界。
同樣,不管是職位高低,還是工作顯要或平凡,工作者在一定的崗位上就要擔起一定的責任。因而,我們可以把里根的話轉變為:作為部門主管,我不能推卸責任,同樣作為一個普通的操作工,我必須對這種失誤承擔責任。
崗位與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組織中每個崗位都對應著一定的工作職責,一個一個崗位的有機鏈結,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工作鏈,這個完整工作鏈的正常運作,就會促使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相反,工作鏈的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勢必影響整個目標任務的完成。崗位工作不僅是本崗位的事,也關系到整個工作大局。
工作上出現失誤,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因而,失誤者受到指責和批評也是必然的。而大多安排的時候,人們習慣于把獨屬個人的自尊心和某種技能捆綁在一起,當技能與所匹配的崗位遭遇處罰時,被捆綁在一起的自尊心也自然受到不白之冤。事實上,企業的制度設置是對應各個不同的崗位,崗位的設置是對應不同的工作流程,最后把人的因素配置其中,只是僅僅是因為技能原因,自尊心并不在此之列。
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崗位工作是由人來做的,人都有自尊心。那么,如何處理崗位工作與自尊心的關系呢?我們要理解,對崗位的工作要求甚至批評處罰,是對事不對人的;崗位要求工作者充分發揮技能,正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