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大于天
安全責任環環相扣
“8·12”事故,其實暴露了一些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軟肋。據媒體報道,涉事單位的安全工作曾多次受到上級表揚,如定期舉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最近的一次是7月20日,刊登于濱海新區安監局網站。相關報道這樣寫道:“演練無腳本、演練前不溝通,使演練更加貼近實戰。”
這令人匪夷所思,如此頻繁的檢查與演練,怎么就沒發現一點安全隱患、管理漏洞及事故的蛛絲馬跡?如果嚴格按照實戰要求去演練,用最嚴的尺度和最苛刻的標準去檢查,豈能發現不了安全隱患與事故征兆?
近段時間,國內安全事故接二連三,造成生命及財產的巨大損失。每起事故或許都有著“特殊”原因,但萬變不離其宗,都與責任二字密不可分。因為責任懈怠導致某一環節的管理疏忽,從而釀成悲劇。
社會化大生產越精細,事故風險就越大,對安全管理的要求就越高。企業安全管理是一個閉環鏈條,處于鏈條上端的是政府主管部門,之后為企業高管層、一般管理層、執行層(生產一線操作工人)。四個層面任何一方出現問題,都有可能釀成事故。為保障安全鏈條健康運轉,就需要一系列的措施和機制,包括安全教育、制度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安全培訓、安全資金投入等,這些環節哪怕有一點閃失,都極有可能為事故開“綠燈”。
痛定思痛。目前正值高溫酷暑,是事故高發期,化工企業亟待強化責任,堵塞每一個環節上的安全漏洞。企業應該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敬畏感去發現每一個隱患、每一個事故苗頭,將其消滅于萌芽之中,才能確保安全生產萬無一失。
“安全第一”不是空話
“8·12”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令人扼腕,更令人悲傷。它再一次敲響了重化工時代的安全警鐘。
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還有待查明,但有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涉事公司忽視安全,為事故埋下了隱患。一位幸存的裝卸工人面對中國之聲的采訪時坦言:此前沒有經過危化品培訓。可見,如果對安全法律法規置若罔聞,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化工是個高危行業,業內有一句話是: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安全事故時刻提醒人們,重化工時代帶來的不只是環境隱患,還有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所以每家企業尤其是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必須明確,發展是第一要務,但安全生產是第一責任。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也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底線。
化工行業的經營者,必須牢固樹立起危爆物品無小事的理念,擺正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流程、每一個步驟,都應該嚴格按照操作規則來執行。只有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始終把安全生產這根弦繃得緊而又緊,才能縛住危化品這只猛虎。
天災無法避免,但人禍必須嚴防。慘痛的教訓再次告訴我們,安全生產來不得半點馬虎。無論生產經營者還是監管者,都不要只把“安全第一”掛在墻上、寫在紙上,而是應該放在心里。
危化品監管應有大數據
危化品是一把雙刃劍,它切斷了貧困之鎖,但也可能割開災難之門。災難是一本教科書,它再一次告訴我們,沒有人永不犯錯,科學的法則與嚴明的執法,才是解決問題的王道。
危化品監管一直是特大型城市的“心病”。過往的全國經驗表明,傳統的“人盯人”式監管,往往產生貓抓老鼠般的尷尬。在目前的監管格局下,危化品在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不同環節,除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外,由安監、交通、公安等部門分別承擔監管職責,這些主體對信息報備的寬嚴尺度不一。這樣的寬嚴不一,以及各監管部門、企業主體間存在的種種信息壁壘,大大影響了監管效能,甚至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后的追索無門。
因此,法律法規應當強制性要求各地建立統一的危化品電子信息監管平臺,并責令相關企業及監管部門將信息輸入該平臺,從而形成危化品信息監管的閉環,為精準式執法提供基礎。對于拒絕輸入信息的企業,可以納入誠信系統,加大現場檢查頻度,并將該信息提供給銀行、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提升其經營成本,從而形成激勵相容、悖信受懲的良性循環。
此外,國家層面需要確定統一嚴格的監管標準,以避免各地標準不一帶來的監管套利。危化品不是普通商品,為了維護公共安全,不宜在監管領域引入區域制度競爭,應該實行統一標準。全國統一監管標準,可避免形成規則洼地,具有強烈的正當性。
依法行政才能減少悲劇
雖然“8·12”事故發生的最終原因還在緊張調查之中,但有關部門在區域規劃、環評審批、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漏洞顯而易見。
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少,留下的教訓也非常多。但每一起事故過后,一些人就好了傷疤忘了痛,忽視了安全管理工作。其實,就安全管理工作來說,國家不僅出臺了牽頭管總的《安全生產法》,還根據類別和領域出臺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很多,執行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領域很有市場;一些項目違法審批,違規辦理,相關部門淡漠監管、得過且過;出了事故再來一陣風式的大檢查,事故過后又重復著昨天的故事。
筆者認為,依法行政是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力武器,也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者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對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項目,一律不審批、不辦理;對那些想打“擦邊球”的企業,一律檢查整改;對一意孤行、違反法律的企業,依法亮劍、嚴格處罰。只有依法行政,勇當黑臉包公,才能既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